天长市美丽乡村景区化实施方案
根据2021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依托乡村特色优势资源,实施乡村旅游“微创意、微改造、微提升”三微行动,推动乡村旅游景观提升,促进乡村振兴,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评定对象
全市已建成美丽乡村点,以自然景观、田园风光、建筑遗存、历史遗存、民俗文化、体验活动、特色产品为主要吸引物,具有一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及旅游配套服务的区域。
二、评定内容
1、等级划分。共分为3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级、★★级和★级。
2、评定指标。美丽乡村评定指标分为:综合管理、基础设施、旅游交通、环境卫生、文化传承、产业发展、加分项目等方面综合评定。
3、评定办法。按照“自愿申报、乡镇推荐、联合评定”的原则,符合要求村(社区)向所在镇申报,对照申报标准在完成自检和整改工作后,向市文旅局提出申请,聘请第三方开展初评,经有关会议通过后公示公告。
4、时间节点。各地每年5月完成申报,对照要求完善提升,7月份组织验收,8月份进行授牌。
三、结果运用
1、组织保障。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促进中心成立联合小组,全面负责美丽乡村景区化指导、考核、奖补、督查等工作。
2、颁发奖牌。乡村景区等级标牌由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促进中心联合制作、颁发,须置于村庄主要入口显著位置,并标明星级。
3、奖补资金。对获得★★★、★★、★级荣誉,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6万元、4万元。对所评景区每三年进行复检,通过后,同级别奖励5万元,新升级景区按级别进行奖励。对获得3A以上景区美丽乡村点,复检后授牌并奖励5万元。创建过程中,标识标牌、农家乐民宿等补助,可参照《天长市促进旅游业加快发展奖励办法》同步给予奖补,各级专项资金优先扶持。
4、监督机制。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严重污染事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予以取消等级处理;对游客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未按时反馈和处理造成社会影响的予以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处理;复核不达标或通报整改仍未达标的,给予取消等级处理;被取消等级的景区村庄,自取消等级之日起二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天长市美丽乡村景区化服务质量等级评价细则及说明
1、 “天长市美丽乡村景区化服务质量等级评价细则”主要由综合管理50分、旅游交通50分、基础设施100分、环境卫生100分、文化传承100分、产业发展100分,总分为500分。另设立加分项目20分。
2、根据评分进行划定,★★★级景区村庄需达到450分;★★ 级景区村庄需达到375分;★级景区村庄需达到300分。
3、其中获得★★★级景区村庄优先推荐国家3A景区或省级以上旅游名村。
类别 |
考评指标 |
最高 得分 |
自检 计分 |
评定 计分 |
综 合 管 理 50 分 |
▲美丽乡村景区有机构负责(5分),有专人对接相关工作(5分),有导览解说人员(5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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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灾害防御、突发事件处理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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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统一鲜明的形象标识和旅游宣传, 并进行宣传推广。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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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免费开放景区,如全部免费开放所有景点(5分),有一项收费扣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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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旅游服务投诉渠道,并向游客公布,及时反馈投诉意见。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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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根据问题与建议及时改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硬件设施。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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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 游 交 通 50 分 |
▲通村公路达到等级公路标准(5分),村庄道路平整完好整洁(5分),车辆交会基本畅通(5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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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往景区的主要路口有导向系统,标识合理(5分),设计美观(5 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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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停车场,停车位能满足游客需求。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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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合理的游览路线,设有游步慢道,其中步道与整体氛围协调,符合乡村特色。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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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础 设 施 100 分 |
▲设置有一个游客接待中心,提供游客咨询等综合服务(20分),或利用已有设施进行改造(10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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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导览图、介绍牌等标识标牌,导览图5分,指引标 识5分,景物介绍牌5分,设计制作美观性5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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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定数量的公共休憩空间与设施,每一处休憩设施得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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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应急广播通讯系统(10分),游客集中区域基本实现WIFI覆盖(5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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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志愿服务台(10分),设置基础医疗点,配备日常药品(5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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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有安全隐患的地段设置安全警示标志(5分), 安全、消防设施齐备(5分),配有相应的巡查人员(5 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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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面向游客和村民的小超市等日常基本商业服务设施。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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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 境 卫 生 100 分 |
参照乡村振兴办文件要求,由乡村振兴办打分提供。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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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化 传 承 100 分 |
建立传统文化保护制度,注重文化的保护和传承,突出地域特色。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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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文化礼堂、农家书屋、戏曲大舞台、文化长廊、宣传橱窗等乡村文化展示场所的,每一项5分。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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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掘整修和保护古建筑等物质文化,搜集传承民间艺术、民俗活动等非物质文化、挖掘宣传典故传说等乡村特色文化。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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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开展送戏下乡、电影放映、传统文化展演等活动。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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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村规民约,倡导文明乡风(10分),村民或居民热情好客,全年无投诉(5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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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业 发 展 100 分 |
▲能提供乡村美食体验。盘活利用村庄空闲农房与宅基地发展农家乐、民宿等休闲度假设施(10分)。如获得皖东农家乐、皖东民宿等品牌(10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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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提供农耕劳作、土特产品和特色小吃制作等反映农、林、牧、副、渔业生产、生活、生态体验的得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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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定的休闲游玩场所和游览游乐服务设施,且安全符合要求,每一处得5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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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定量的新业态(文化创意、研学交流、酒吧茶吧、创客空间、康体养生、 乡村养老、户外拓展等),每一处加5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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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内导入互联网销售、互联网交通、线上营销等智慧旅游服务内容,加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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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提供传统风俗、传统技艺、传统手工艺、庙会集市、民俗演艺等乡村民俗体验。每一种类得4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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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本地文旅企业、文旅种养殖大户,带动村民致富(5分),当地土特产或旅游产品展示售卖服务(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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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提供农村三产融合的“旅游+”或“+旅游”的产 品,创新休闲农庄、森林人家、水上游钓、现代农业园等大型综合体。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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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分 项 目 20 分 |
获得国家2A、3A、4A级以上旅游景区分别加分2分、3分、5分,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名村分别加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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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或其中的经营户被评为滁州市级以上品牌,如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示范点、传统古村落等,每一项加3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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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美丽乡村景区化等级
申请评定申报表
村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推荐乡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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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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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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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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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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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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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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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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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概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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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承诺: 根据《天长市美丽乡村景区化实施方案》 要求, (申报单位)申请创建 ,并将遵守下列准则: (1)全面提供并填写申请报告的各项数据,对其真实性负责。 (2)接受验收和审核结果。 单位负责人签字: 村社区(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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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美丽乡村镇(街道)政府推荐意见: 镇(街道)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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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美丽乡村景区化审核意见: 市文旅局(盖章) 市财政局(盖章) 市乡村振兴促进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