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0-11-02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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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长市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59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861号)和《中共滁州市委办公室、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滁办发〔202011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适应现代文化和旅游业发展需要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维护各类文化市场包括旅游市场秩序,为推动我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高质量发展,谱写美丽天长新篇章营造良好文化环境。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贯穿改革各方面和全过程。

    ——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向乡镇下沉,建立上下贯通、运行顺畅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运行体系。

    ——坚持全面依法行政。结合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和强化法治,着力破解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中的体制机制障碍,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公正文明执法,推动改革与法制相统一、相促进。

    ——坚持权责一致。厘清综合执法队伍和行政管理部门关系,整合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部门市场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能,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统一行使。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坚持统筹协调。按照省、滁州改革相关任务要求,及时完善有关配套政策,增强改革政策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确保协同推进、平稳过渡。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文化市场执法职能和执法队伍(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文化和旅游局、各镇街)

    按照“局队合一”体制要求,整合组建天长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并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由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部门负责管理并以部门名义实施执法,同时可结合实际进行更大范围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对经济发达、城镇化水平较高的镇(街),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部门可根据需要和条件通过法定程序委托镇(街)政府行使部分文化市场执法权。探索建立镇(街)综合检查与县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二)规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人员编制(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执法监管关系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应充分考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各责任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从维护国家文化、意识形态安全及推动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大发展的高度,在明确执法机构和人员划转认定标准、程序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规范管理的要求和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整合文化和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文化市场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能,由一个新的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以市文化和旅游局的名义统一使行执法职责。新机构名称仍为“天长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核编18人,1个内设机构(综合股),并设3个中队(文化文物市场执法中队、旅游市场执法中队、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执法中队)。

    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涉及的不同性质编制问题,目前保持现状,待中央和省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加以规范。

    (三)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全面清理规范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把人员进口关,严禁将不符合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人员划入综合执法队伍,严禁挤占、挪用本应用于公益服务的事业编制。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对干部职工工作和福利待遇作出妥善安排,不搞断崖式的精简分流人员。现有使用公益类事业编制的人员,由市委编办连人带编统筹用于解决文化宣传等相关领域用人用编需求。坚持凡进必考,严禁借队伍整合组建之际转干部身份。严格实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切实加强人员招录、使用和考核管理,实行全链条全周期的规范管理。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落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标准规范,加强队容风纪管理,严格廉政纪律。全面落实综合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强化文化市场执法监督。

    (四)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制度机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其他相关单位)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滁州市的部署要求,配套完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措施,提高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法治化水平。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实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按要求取消,对长期未发生且无实施必要、交叉重复的要及时清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切实防止执法扰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要使用统一的执法文书和执法证件规范执法。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举报办理、交叉检查、随机抽查、案件督办、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流程。

    积极探索与相关单位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完善部门之间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制度,推动相关领域综合监管机制创新发展并形成合力。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五)强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保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的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执法办案、装备配置等相关经费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有关统一执法制式服装、标志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按省、滁州市统一规定执行。强化执法人员保障,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一线执法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鼓励探索通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方式提高职业伤害保障水平。推广应用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采用移动执法、电子案卷等手段,提升综合执法效能。

    (六)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运行机制(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加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部门职能股室与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间的协作配合,互相通报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专项整治行动等信息,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分工负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指导、监督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开展执法工作,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落实市文化和旅游局及“扫黄打非”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和任务。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整合组建文化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重大意义,坚持市委、市政府领导,由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各项工作有序稳妥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要对照改革任务,明确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职能调整、队伍整合、执法规范、退役军人安置等各项工作。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经纪律要求,按照规定处理好人财物问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干部任免参照宣传文化单位干部管理规定办理。全面规范使用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

    (三)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借机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调整交流干部,严肃财经纪律,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改革氛围,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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