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商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2 15:04 来源:天长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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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情况撰写。报告全文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内容。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天长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tianchang.gov.cn)下载。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天长市商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长市炳辉中路168号六楼630办公室,邮编:239300;电话:0550-777063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府信息,不断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147条。一是及时发布工作动态,重点公开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精准脱贫、改革任务落实、工作信息63条。二是规范政策解读,根据政策文件,采用图片解读、问答解读等丰富解读形式,发布部门文件、政策解读14条。三是及时回应群众诉求,2023年发布主动回应、互动回应12条,民生工程5条,召开新闻发布会1场,部门信箱受理信件2件,已全部办结。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申请和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依申请公开信件。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2023年我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结合商务系统实际工作,及时发布一系列助企纾困重大决策、重要政策以及政府工作报告等信息。严格落实审核制度,坚决杜绝涉密信息和敏感信息在政府网站发布的现象发生。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及时解决错链、失链、严重错别字等问题,严格把控公开内容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局结合商务工作实际,及时做好平台维护与信息更新,对需要公开的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做好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建议提案办理等信息的发布,并发布商务重点工作落实、各类企业奖补政策资金兑付等相关信息。及时公开百姓关心的商务热点问题,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作用。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根据班子成员分工调整,重新细化分工,明确责任,确定牵头股室,强化责任落实。二是定期召开部署会,传达上级精神,回顾总结测评反馈问题,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我局未发现违法违规信息,未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未发生因政务公开工作受到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栏目信息更新不及时,动态信息重数量轻质量。二是政策文件类信息更新较少,政策解读质量及多样性需进一步提升。今后,我局将多措并举,改进不足。一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全局干部职工业务水平和主动公开意识,确保信息发布的时效性,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二是提升解读质量。坚持“谁起草,谁解读”,杜绝简单摘抄文字、罗列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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