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商务局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2-12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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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密切与政协委员的联系,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参政议政作用,努力实现承办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原则

    (一)依法办理原则。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市政协有关规定要求,明确法定办理时限、办理格式、办理程序。

    (二)实事求是原则。对政协提案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实际,凡是能够解决的,应当采取措施在办理期限内解决;对因条件限制短期内难以解决的,应当列入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确不属于我委权限范畴,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解释说明。

    (三)注重实效原则。承办政协提案,要注重工作质量,努力解决实际问题。对于承诺办理的事项,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及时向提案人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办理内容

    局办公室负责规范、指导和督促各承办部门承办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各承办部门要认真分析建议,按照具体内容、紧迫程度和可行性等因素进行分类,统筹计划,突出重点,科学合理地安排工作力量,最大限度地满足政协委员的要求。

    三、办理程序

    (一)交办。收到政协提案后,局办公室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针对提案提出拟办意见,报主要领导签批后,及时组织办理。

    (二)拟文。按照交办机关办理要求及复文格式,承办部门要认真起草答复意见(初稿),答复意见应当符合国家、省、市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我局实际,答复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文字精炼。

    (三)征求意见。答复意见(初稿)完成后,及时征求政协委员意见,并向委员汇报提案办理的过程和结果,对不能落实的提案,耐心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积极争取委员的理解和认可。

    (四)答复。局办公室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以天长市商务局名义答复政协委员,答复意见按要求报送市政协。政协委员对答复意见不满意或提出异议的,局办公室要根据市政协的要求,在1个月内重新组织办理并作出答复。

    (五)总结。局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和分析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提案意见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提案办理工作的主要经验和做法等。

     四、办理要求

     局办公室收到市政协提案后,及时研究提出办理工作建议,经主要领导同志审定同意后,转有关部门提出办理意见。经局办公室汇总后形成答复意见报主要领导审批,以天长市商务局名义报市政协委员和市政协。对属协办的提案,承办部门会同有关单位,研究提出办理建议,报主要领导审定后报主办单位。

    政协提案应在自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答复提案人。如因提案所提问题比较复杂,办理难度较大,限定时间内完成确有困难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政协有关机构和提案人说明情况,6个月内办复。

    上级政协委员以来信或其他形式对我委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参照以上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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