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商务局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2-12 09:41
    【字体:打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建议,是人大代表在执行代表职务时,按规定程序对我市的经济、社会、文化等工作提出的书面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三条 办理建议,要遵循依法办理、分层办理、实事求是、分类督办、务求实效的原则,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努力让人大代表满意,让人民群众受益。

    第四条 各承办部门应当加强对办理建议工作的落实,健全办理工作网络,落实办理人员,加强和协调配合增强办理实效。

    第二章 办理范围

    第五条 各级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和闭会期间提出的书面建议。

    第三章 办理原则

    第六条 依法办理的原则。各承办单位要充分尊重人大代表的民主权利,主动接受监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开展办理工作。在办理工作中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办理,不允许违法违纪、擅自处理。

    第七条 实事求是的原则。办理工作要从实际出发,积极采取合理化建议,虚心接受意见和批评,认真研究解决建议和议案中提出的问题。凡应该解决又有条件解决的,必须立即解决;因条件限制在短期内解决不了的,要纳入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涉及国家政策规定或超越本部门职权范围,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实事求是地向代表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

    第八条 分类办理的原则。各承办部门要认真分析建议,按照具体内容、紧迫程度和可行性等因素进行分类,统筹计划,突出重点,科学合理地安排工作力量,最大限度地满足人大代表的要求。

    第九条 务求实效的原则。办理建议,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各承办部门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突出解决好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解决好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问题,特别要注意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紧迫问题,多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

    第四章 组织领导

    第十条 各承办部门必须把办理建议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第十一条 各承办部门要建立自上而下的承办工作网络,加强上下级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的联系,加强与人大代表和各级人大的联系。

    第五章 办理程序

    第十二条 交办。人大转交的建议,由委办公室接受,并明确办理部门,提出拟办意见和办结时限,报交各部门办理。

    第十三条 各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建议要认真办理,及时回复。各承办部门接到建议后,应及时研究,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承办人。对两个以上部门共同承办的建议,主办部门要主动牵头,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各承办部门应积极采取现场办理、开门办理、面商等形式,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和交流,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

    第十四条 催办。局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指导、督促工作,与承办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发现问题,掌握办理进度,通报办理情况,保证及时办复。

    第十五条 审核。各承办部门给人大代表的书面答复,应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以书面材料回复市人大,由市人大按照建议的内容,逐件认真修改办复意见,要严格把好法律、政策关,对办复的内容、文字进行审核和修改。

    第十六条 答复。各承办部门办理代表建议,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并由承办人按规定的格式拟稿答复,经分管负责人核稿后交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送主要领导签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