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水利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4 18:04 来源: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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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项目填报问题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6〕201号)规定编制。全文共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部分,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长市建设西路50号,电话:7021738)。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天长市水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我市水利系统重点工作,以满足人民群众涉水政务服务需求为中心,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广度深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天长市水利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滁州市、天长市工作要求,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年度重点工作来抓,按照程序、方式和时限要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加强系统维护,及时更新信息。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428条,涉及依申请公开、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清单等,其中:决策栏目39条,管理服务栏目360条,政策解读栏目8条,回应关切5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11条,其他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未接收到依申请公开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执行“三审”制度,按照“分级审核、先审后发”原则,把好公开稿件的政治导向关、语言文字关和政策法律关,确保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安全,全面保障信息质量和安全。

    (四)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政务公开平台的规范化建设。一是天长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作为政务公开主要平台,集中发布本部门公开信息。二是及时更新公开指南、维护并保障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超链接可用性,在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咨询电话,保障公开咨询电话畅通。三是严格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进行信息发布审核,凡对外公开的信息,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密审查。定期检索公开目录中公开信息的标题、内容、排版等,保障网站建设质量和信息发布质量。

    (五)监督保障

    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不断完善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在信息公开前做好信息审核工作,把牢信息公开工作最后一道关。本单位2023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191.7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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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3年,市水利局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要求,有力地促进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是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有以下点,主要是: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不够广二是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不够完善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不够强烈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技能培训和学习,在工作中不断摸索,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同时增加信息来源,完善工作制度,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断加强政务公开负责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将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信息纳入基础信息公开目录,不断充实信息公开目录内容

    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和相关措施,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制度办事,进一步增强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搞好政务公开评议,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三是不断探索尝试新的信息公开渠道,将一些好的媒体渠道利用起来,方便公众以多种不同形式获取信息公开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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