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0 09:37 来源:天长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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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长市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 〔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31号)及《滁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滁政务办2023 1号)的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天长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长市新河北路53号,邮编:239322,电话:0550-7036380,邮箱:tcnwxxzx@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天长市农业农村局坚决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务公开办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政务公开办有关要求,以开展政务公开提质增效专项行动为抓手,以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系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目标,紧紧围绕《天长市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中涉及农业农村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标任务,扎实做好各项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天长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严格把关公开事项和公开内容,有效拓宽政务公开渠道,积极发布各类工作动态,及时进行信息更新,提升政务信息公开水平,提高信息透明化程度。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

    2022年,天长市农业农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严格政府信息管理。

    完善信息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谁发布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坚持“谁开设、谁主管、谁应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积极做好信息公开指南、政策文件解读、分配结果公示等信息管理工作并对发布内容严加审核。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积极响应上级的部署和要求,继续做好网站栏目的优化,重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财政资金等专栏的信息更新工作,确保信息分类的准确性性和信息发布的及时性;积极主动推进政务主动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关切,有效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安全性和时效性。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以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及时、准确为目标,力争使政务公开的监督保障工作更加完善。一是畅通社会评议渠道。利用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多种渠道拓宽群众监督投诉渠道,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决策公开要求,通过发布征求意见稿等方式征求意见。二是严格追究责任。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宜做到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本年度没有因政务公开导致的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5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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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多次参加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但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是部分信息发布不够规范,存在公开指南缺项、工作信息发布不全等情况;部分政策标准及办事指南公开更新不够及时。在2023年度,我局将进一步落实针对性改进措施,组织单位内部政务公开专项培训会,强化各部门工作人员公开意识,特别是业务部门,每月更新工作动态,确保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天长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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