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0-03-31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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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长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新闻发布会

    【天长市农业农村局简介】:天长市农业农村局20193月挂牌成立,新成立的农业农村局在承担原天长市农业委员会职能基础上,有重大职能转变,主要为: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各级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新成立的天长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地点在市新河北路53号,全局截止201912月共有在职职工396人,其中:全额财政供给人员248人,额财政供给人员中行政人员19人(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229(其中高级职称37人,中级职称72人,初级职称70人,管理人员36人,工勤人员14);劳动合同制复退安置退役士兵18人,离退休人员162人。

    农业农村局机构设置包括办公室(法规股)、人事股、计划财务股、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农村经营管理股)、市场与信息化股(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科技教育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农业股(“菜篮子”工程办公室)、畜牧兽医股(渔业渔政管理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农机管理股、农田建设管理股和机关党委。下属事业单位有:农业科技推广中心(正科级)、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正科级)、良种场(正科级)、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副科级)、棉花原种场(副科级)、红山园艺场(副科级)、安徽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天长分校、农村能源发展中心、水产公司、水产养殖场、植检植保站、土壤肥料工作站、水产技术指导站、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农业生态环境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作物栽培技术指导站、蚕桑指导站、多种经营管理站、种子管理站(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农机监理站、能环建安服务中心等主要承担我市农业和农村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贯彻执行国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发布内容】:

    天长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

    【天长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主任叶恒田】:

    一、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背景

    合格证是上市农产品的“身份证”,是生产者的“承诺书”,是质量安全的“新名片”。20191218日,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27日组织召开了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部署视频会,正式吹响了在全国范围内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号角。从概念提出到六省试点,再到全国试行,制度经历了8年多时间,已基本形成了一套相对可行的、可复制的制度模式。

    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必要性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域一项重要的制度创设,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创新,一是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通过生产企业对消费者、对社会的承诺,以机制倒逼加强质量安全内部控制和诚信自律,来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二是提升基层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推进质量兴农,合格证作为农产品产供销的信息载体,是解决全程监管难点、打通全程监管链条的重要创新;三是推进监管方式转变,健全与市场准入相衔接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形成自律国律相结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新格局。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是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20215-229日)。一是要广泛开展合格证制度宣传,特别是在生产基地、农村主要路口等显著位置摆放宣传展板,张贴宣传彩图,做到醒目易懂,利用新媒体、微信群、QQ群播放合格证宣传片,实时报道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激励生产经营主体参与试行工作。二是要充分发挥村“两委”和村级协管员作用,将合格证制度告知书、明白纸发放给辖区内所有种植养殖生产者,做好对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开具主体的指导服务,推动合格证制度全面试行。

    2、开展培训阶段(202031-331日)。一是要抓紧建立健全本辖区种植养殖生产经营单位名录数据库,包括种植养殖生产者名称、地址、类型、生产品种等信息,确保试行范围规定的主体全面覆盖。二是开展三期集中培训,第一期为镇街监管站站长、快检员培训;第二期为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负责人培训;第三期为种植养殖大户培训。

    3、组织实施阶段(202041-)。全面推动名录内生产经营单位规范开具和使用合格证,按照“谁开具、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合格证填写规范、信息完整、真实有效。对于虚假开具合格证的,纳入信用管理。对于承诺合格而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要依法严肃查处,同时帮助种植养殖生产者查找原因、整改问题。

    四、实施内容

    (一)试行区域:全市范围。

    (二)试行主体: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列入试行范围,其农产品上市时要出具合格证。鼓励小散农户参与试行。

    (三)试行品类:蔬菜、水果、畜禽(不含畜禽肉)、禽蛋、养殖水产品。

    (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开具要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

    1、基本样式: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A4纸张印刷。内容应至少包含: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检测合格方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推行“合格证+追溯二维码”新模式。

    2、承诺内容:种植养殖生产者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对于重金属、生物毒素等主观不可控因素暂不纳入承诺范围。

    3、开具方式:种植养殖生产者自主开具,一式两联,一联正本出具,一联存根备查,留存期为一年。

    4、开具单元: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或悬挂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

    五、实施目标

    农产品生产由默认合格转变为承诺合格,主体责任更加明确。农产品生产者、产地收购者、屠宰厂(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标准,执行现有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承诺提供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使用非法添加物,对其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由产品监管转变为主体监管,监管任务更加明确,加快推动由产品管理转向主体管理,探索建立新的、更加科学实用的监管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从单兵作战转变为协同作战,部门间工作衔接更加顺畅,加强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对接,有效实施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质量安全监管。

    消费者选购农产品的依据从传统品相判断转变为标准规范标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更加浓厚,有力强化公众认知和社会参与,促进全民共治格局的行程,全面提升综合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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