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汇总表
单位:天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填表时间: 2024 年 4 月 18日
序号 |
市县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事项 |
发起方式 |
抽查主体(层级) |
抽查对象 |
抽查基数 和比例 |
抽查时间段 |
备注 |
一 |
天长市 |
2024年度天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镇燃气质量安全检查 |
城镇燃气质量安全检查 |
省级统一组织发起 |
省、市、县级燃气主管部门 |
供气企业 |
城镇燃气企业数,按照3%比例随机抽取 |
2024年7月至9月 |
基本项目 |
二 |
天长市 |
2024年度天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供水生产质量安全检查 |
城市(县城)供水生产质量安全检查 |
各地自行组织发起 |
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供水企业 |
城市、县城供水企业数,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 |
2024年4月至11月 |
基本项目 |
三 |
天长市 |
2024年度天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市建筑业资质企业监督检查 |
建筑业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检查 |
各地自行组织发起 |
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建筑业资质企业 |
企业资质以委托许可为主,实时在建项目数,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 |
2024年4月至11月 |
基本项目 |
注册建造师监督检查 |
各地自行组织发起 |
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
实时在建项目数,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 |
2024年4月至11月 |
特殊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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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 |
各地自行组织发起 |
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
实时在建项目数,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 |
2024年4月至11月 |
特殊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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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检查、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检查(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会和省大气办安排开展日常检查) |
各地自行组织发起 |
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房屋拆除工程、混凝土搅拌站等 |
抽查实际工程项目,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 |
2024年4月至11月 |
特殊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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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及工程建设领域四项保证金清理规范监督检查 |
各地自行组织发起 |
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
实时在建项目数,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 |
2024年4月至11月 |
特殊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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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检查 |
各地自行组织发起 |
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
实时在建项目数,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 |
2024年4月至11月 |
特殊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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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检查 |
各地自行组织发起 |
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本市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 |
实时建设工程项目数,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 |
2024年4月至11月 |
特殊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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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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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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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天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类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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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商品房预售等事项的检查 |
各地自行组织发起 |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实有抽查对象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不少于2% |
2024年4月至10月 |
基本项目 |
物业服务企业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合同备案、装修登记制度等事项的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情况监督检查。 |
各地自行组织发起 |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物业主管部门 |
物业服务企业 |
实有抽查对象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不少于2% |
2024年4月至10月 |
基本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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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房源发布等事项的检查 |
各地自行组织发起 |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 |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 |
实有抽查对象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不少于2% |
2024年4月至10月 |
基本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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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估计报告出具、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行为等事项的检查 |
各地自行组织发起 |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 |
房地产估价机构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
实有抽查对象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不少于2% |
2024年4月至10月 |
基本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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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天长市 |
2024年度天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 |
省、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正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 |
抽查实际工程项目,符合检查条件的在建工程项目抽查比例不超过2%。 |
2024年6月至10月 |
特殊项目 |
备注:抽查任务名称应包括年度、单位、事项内容等要素,抽查事项应当与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发起方式分为“省级统一组织发起”、“各地自行组织发起”、“各级自行组织发起”;抽查基数为计划制定时实有抽查对象数;抽查比例为全年总体抽查比例;抽查任务根据需要可以按时间段分批次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