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0 09:33 来源:天长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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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依据《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1〕37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其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住建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长市建设大厦3楼,邮编:239300,电话:0550-7312392)。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结果、管理和服务“五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一)主动公开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局认真对机关各股室产生的信息进行收集,及时发布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财政资金、行政权力运行、重大项目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等栏目内容,发布信息634条,其中:重点领域信息386条。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农村房屋改造政策进行解读。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2件,从申请主体上看均为自然人,从申请方式上看均为互联网申请。所有申请全部依法依规按时办结,无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三审制”要求,认真执行“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公开环节有据可查、全程留痕。同时积极开展敏感词汇、错别字、无效链接、涉及个人隐私等政府信息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错敏信息及时进行删改,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无错别字、无效链接和涉及意识形态等方面的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情况。对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网站进行查漏补缺,进一步科学规范公开目录,及时更新和充实政务公开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切实提高公开信息的针对性、实效性,满足公众信息需求。

    (五)强化监督保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根据人事变动等情况,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专人负责谋划、落实全年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强化教育培训。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每季度举办一次政务公开推进会,针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讲解并对测评反馈问题落实整改,扎实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1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4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有序、成效显著,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文件解读形式不够多样、文件政策解读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务公开测评存在个别不足,有些是“新要求”未显现。

    为此,2022年我局应从以下两方面改进工作:一是注重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规范政策解读工作,通过文字、图画图表、视频多种形式加强解读。二是提高信息公开质量,通过定期自查、周期检查、及时整改,确保“老问题”不再犯、“新要求”落实到位。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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