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5 11:06 来源:天长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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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市人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编制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本报告可在天长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tianchang.gov.cn)下载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长市广陵中路58号6楼610室,邮编:239300,电话:0550-2510009。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人社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部署,结合人社领域中心工作,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聚焦企业群众关心关注的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劳动关系、优化营商环境、助企纾困发展、六稳六保、暖民心行动等重点业务领域,精准推送相关政策信息,全面推进人社领域信息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2023年,市人社局累计公开政务信息1214条,其中公开基础信息423条,重点领域信息791条。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办理领导信箱78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件,已依法依规按时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保密审查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切实做到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强化信息审核工作,指定专人做好政务公开平台的信息更新、维护,确保公开内容表述规范、严谨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完善优化就业创业、社会保险栏目设置,清理无效信息,提高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质量。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积极通过“天长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惠民惠企政策信息,2023年发布各类人社信息200余条,受到参保人员的欢迎与好评。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积极参与市政务公开办举办的业务培训会议,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办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将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纳入单位年度考核,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调度、同检查,建立奖惩机制,并将考核结果在单位内部通报。三是网站所有公开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社会评议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需进一步细化,信息更新需更及时,公开形式的便民性和高效性需要进一步提高。下一步将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提高人社政策的知晓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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