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违法违纪行为举报受理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财政、财务、会计违法行为和监督检查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财政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为举报人保密,并对举报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二、承办机构
天长市财政监督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
1、举报人需提交书面举报材料及基本事实和证据。
2、涉法涉诉的事项不予受理。
五、服务流程
1.申请:举报人向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提交违法违纪举报材料。
2.受理: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对举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告知其原因。
3. 调查:市财政监督检查局根据受理的举报材料组织开展调查处理。
4.办结:市财政监督检查局根据调查处理情况对实名举报的申请人予以回复。
六、申报材料
举报信、电话、邮件。
七、服务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天长市财政监督局
电话:0550-777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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