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广使用非现金担保方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1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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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街)、市直各单位、滁州高新区、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建设,现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广使用非现金担保方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保证金缴纳形式

    1)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缴纳比例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2.5%,供应商可自主选择现金、支票、保函等方式缴纳,采购人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

    2)合同预付款。采购人可结合项目实际和供应商资信情况,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预采购项目除外),对中小企业原则上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必要时可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

    二、推广保函、保险业务

       (一)线下业务。经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登记备案,获得开展保函业务的相关经营许可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行业监管要求的金融机构均可开具保险、保函,供应商可根据采购文件约定办理有关业务。

       (二)线上业务。“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搜索安徽省政府采购网首页下拉进入金融服务模块)提供全线上电子保函服务业务,中标(成交)供应商可通过线上完成保函申请、出函、下载,采购人可通过线上核验、理赔(操作手册详见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徽采学院--金融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全市各级预算单位要正确认识推广保险、保函业务对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市场主体满意度的重要作用,在采购内控制度、采购文件中明确允许使用非现金担保方式,认真学习“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操作手册,向供应商做好有关政策的解释工作。

    (二)鼓励有意向的金融机构积极对接“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优化办理流程和手续,为供应商提供更加便捷的线上担保方式。

                     

     

             天长市财政局

                              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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