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做好 2021 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 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8〕565 号)等规定,市财政局制定了《2021 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及“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稳妥有序推进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决算公开工作。
天长市财政局
2022 年 8 月 16日
2021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方案
为做好 2021 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明确公开主体
各部门、各单位是决算公开的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决算公开工作,保证决算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做好决算公开后的说明解释工作。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不予公开;涉密信息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二、拓展公开领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自 2022年起,将部门所属单位全部纳入决算公开范围,确保单位决算公开全覆盖。各部门应在做好本部门决算公开的同时,指导、督促所属单位按规定公开部门批复的单位决算。
三、规范公开内容
1.部门决算。除涉密信息外,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汇总决算,下同)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部门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并对本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执行情况作出说明和对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2.单位决算。除涉密信息外,单位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单位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并对本单位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执行情况作出说明和对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3.“三公”经费决算。各部门、各部门所属单位负责公开本部门、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三公” 经费决算按总额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各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进行说明。
四、统一公开时间
部门决算应当在市财政局批复后 20日内向社会公开,各部门要在法定时限内公开部门决算,并鼓励适当提前公开时间,同一部门单位决算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五、规范公开方式
部门决算各部门要在天长市政务公开网集中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各部门所属单位决算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
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其中当年决算公开在网站醒目位置。
六、做好舆情回应
各部门、单位要加强部门决算公开宣传、解读,高度关注公开过程中的舆情反映,在主动公开信息的基础上,耐心细致解疑释惑,及时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方便社会公众理解。对部门决算公开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研究,细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七、严格责任落实
市财政局各业务股室加强部门决算公开业务指导,协调和督促市级部门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工作。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部门决算公开主体责任,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决算公开的指导,依法依规做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决算公开工作,保证决算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在部门、单位决算公开前,要认真审查公开文本,按程序报部门、单位负责人审定;公开过程中,认真开展自查,及时纠正错漏;公开后,对公开情况常态化跟踪核查,确保部门决算长期保持公开状态。
附件2:2021年度市级部门所属单位决算公开文本参考格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