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发布时间:2022-02-22 15:32
    【字体:打印

    为切实做好财政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有关财政工作信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各级行政机关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第二条 主动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第三条 结合财政工作实际,重点主动公开以下内容:

        1、机构设置、职能、办公地点、办公电话等;

        2、领导姓名、简历、分工、工作电话;

        3、财政部门现行规范性文件及中长期规划;

        4、本单位职能范围内各类行政许可事项、权限及依据、办理的条件、程序、期限和进展情况,收费依据及标准,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书格式文本等;

        5、其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

        第四条 主动公开的形式。我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天长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同时将利用以下一种或者多种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天长市政府信息公开网;

        (二)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

        (三)会议、文件、便民手册;

        (四)公告栏、电子屏幕等;

        (五)新闻发布会;

        (六)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法律、法规、规章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形式、期限有专门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 我局负责编制、公布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及时更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