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财政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有关财政工作信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各级行政机关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第二条 主动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第三条 结合财政工作实际,重点主动公开以下内容:
1、机构设置、职能、办公地点、办公电话等;
2、领导姓名、简历、分工、工作电话;
3、财政部门现行规范性文件及中长期规划;
4、本单位职能范围内各类行政许可事项、权限及依据、办理的条件、程序、期限和进展情况,收费依据及标准,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书格式文本等;
5、其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
第四条 主动公开的形式。我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天长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同时将利用以下一种或者多种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天长市政府信息公开网;
(二)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
(三)会议、文件、便民手册;
(四)公告栏、电子屏幕等;
(五)新闻发布会;
(六)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法律、法规、规章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形式、期限有专门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 我局负责编制、公布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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