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镇工业园区(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以奖代补办法(征求意见稿)》下发后,各镇、相关单位进行了充分研究,截止反馈日,共收集到反馈意见6条,其中采纳2条,具体为:
1、建议将第一章第二条“园区与集镇共同建设的项目不在奖补范围内”改为“园区与集镇共同建设的非工业项目不在奖补范围内”,已经修改。
2、建议将第五章第十二条“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经信局和审计局等部门组成验收确认组”中审计局删除,已经删除。
天长市财政局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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