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财政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2021-02-24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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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证明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开具单位

    备注

    1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服务

    1、会计类考试通过证明

    2、会计学历学位教育科目考试或考核通过证明

    3、会计类课题结项证明

    4、会计类论文发表证明

    5、会计类书籍出版证明

    6、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表彰证明

     

    《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财会〔2016551号)

     

    官网下载或者相关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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