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证明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开具单位
备注
1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服务
1、会计类考试通过证明
2、会计学历学位教育科目考试或考核通过证明
3、会计类课题结项证明
4、会计类论文发表证明
5、会计类书籍出版证明
6、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表彰证明
《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财会〔2016〕5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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