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天长市综合治税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1-02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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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背景和依据

    《税收征管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第六条提出要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同时,《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进一步明确要求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税务信息化建设,并组织有关部门实现相关信息的共享

    为健全涉税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根据《税收征管法》《安徽省税收保障办法》和《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税工作机制的通知》(滁政办秘〔20191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 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拓宽税源监控领域,强化税收管理,建立健康、规范、和谐的经济税收秩序,促进我市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综合治税是新形势下加强税源控管,是对税收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实现资源共享、齐抓共管,强化监控、依法治税,应收尽收、促进增长的有力保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为健全涉税信息共享交换机制,我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初稿;同时,征求了税务局、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教体局、商务局、科技局、各镇(街)、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等多个部门意见,并认真吸收采纳相关意见和建议。

    本实施方案共四个部分,具体内容主要为涉税信息联络机制、涉税信息传递机制、涉税信息处理、涉税信息分析机制、部门分工、工作要求等。同时,为加强组织领导,在附件中明确了天长市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四、工作目标

    完善“政府领导、财政牵头、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涉税信息集中、分析、共享与查证落实机制,推进税源精细化管理,规范企业纳税行为,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五、工作任务

    (一)各涉税部门要明确分管涉税信息管理工作的负责人,确定一名熟悉信息处理流程和计算机操作的工作人员作为涉税信息联络员,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涉税信息资料收集、整理、报送和日常联系,协助市治税办开展综合治税工作,接受市治税办监督管理。

    (二)各涉税部门要严格按照涉税信息平台建设需求,搜集、整理本部门(单位)涉税信息,按时报送市治税办,确保涉税信息传递及时、完整、连续。

    (三)市税务局要及时开展涉税信息比对,对异常涉税信息进行认真分析,并充分挖掘利用,及时追缴相关税款,按月将涉税信息核实处置情况反馈至市治税办。各涉税部门要全力配合市税务局工作,切实履行协税护税义务。

    (四)市治税办定期牵头召开市涉税部门信息联络员会议,交流和通报涉税信息传递情况,积极做好信息利用、落实和反馈工作。市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专题调度。

    六、创新措施

    实施政府高位推动,部门协作联动,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充分发挥好综合治税信息系统,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

    七、保障措施

    综合治税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为切实加强政府对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级层面成立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实施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工作。

    八、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将加快建设涉税信息共享交换信息系统,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平台维护和管理,确保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安全可靠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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