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5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0-09-14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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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提出了加强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与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衔接配合的改革思路,要求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赋予地方必要的涉农资金资助统筹权。我局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在预算编制环节加强涉农资金源头整合,在预算执行环节加强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促进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集中投入,为支持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一、基本情况

    依据中央、省、市的政策要求和相关规划,编制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加强各类涉农项目储备,并实施动态管理。截止2018年,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内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本级涉农专项资金的统筹整合。截止2019年,基本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间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的分类统筹整合。截止目前,构建形成农业发展领域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适时调整完善。

    1.预算编制环节归并设置大专项。注重从源头上清理整合,在预算编制环节清理整合行业内交叉重复的本级涉农资金,并按程序归并设置大专项。将现有本级各类农业发展资金归并设置为乡村振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积极构建和完善本级层面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

    2.合理设定任务清单。本级涉农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任务清单区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本级约束性任务主要包括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的涉及民生的重大事项、重大规划任务、新设试点任务以及应急救灾类等,约束性任务资金定向使用,不得统筹整合;其他任务为指导性任务,指导性任务明确支出方向、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不限定具体项目,指导性任务资金允许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区分轻重缓急,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例如:我市将农联网建设工程、芡实产业发展资金、稻田综合种养等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高标准农田项目资金等资金进行了整合,作为乡村振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2020年起已按大类清单进行申报、实施、验收。

    整合及统筹使用中央和省转移支付涉农资金的,分别报省行业主管部门、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备案;整合及统筹使用滁州市涉农资金的,分别报滁州市行业主管部门、滁州市财政局、滁州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根据你们提出的建议,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科学谋划编制涉农项目,促进全市城乡一体化发展,支持乡村振兴,对此我们将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加快推进涉农整合资金项目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严格按照编制时间节点要求,紧盯项目进度,强化工作举措,尽快补齐前期短板,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二是加强协调配合,在整合项目建设过程中,财政部门将配合主管部门,审核提供的项目申报入库,避免重复申报。三是根据“十四五”全市农业发展整体规划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求,主管部门提前谋划统筹安排,因地制宜明确重点工程,实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同时科学设置任务清单,做好任务落实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配合,为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提供机制保障。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委等部门以资金、规划和任务清单管理为抓手,指导和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及时总结全市在预算执行环节的统筹经验,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和资金用途,推动实现同一工作事项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由一个行业部门统筹负责。

     

    天长市财政局

      20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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