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0-07-06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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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增强财政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各股室、各二级单位。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由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公开工作的检查考核内容: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的公开情况;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依法行政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结果的公开情况;行政许可事项,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设定项目的公开情况;服务承诺兑现情况;财政预(决)算公开情况、三公经费情况、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分级考核和责任追究情况;干部晋级晋职、评先选优情况;财政收支分析;招标采购情况;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对群众投诉的处理情况等。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评议内容:是否确定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直接责任人;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真实、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是否通过网站及多种渠道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是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机制,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务公开有关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否得到社会和群众的认可,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公开效果是否明显。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对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部门给予表彰;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 对不认真整改的部门,视情节取消本年度被各种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当年不得评先进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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