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天长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5-14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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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今年3月份,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628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召开全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副总理刘鹤作出重要批示,国务委员王勇出席会议并讲话;925日,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全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到2020年年底前,集中力量将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并要求各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同时,省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二、起草过程

    (一)前期调研摸底。4月,开始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情况进行调查摸底。10月,再次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截止到目前,全市上报国有企业退休人员1778人(党员339人),已实行社会化管理1439人,占比80.93%,尚未实现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339人(党员339人)。

    (二)广泛征求意见。对照中央、省文件和滁州市文件精神,我们起草了文件初稿。1126日向市直有关部门及部分国企征求了意见,并向市政府分管领导作了详细汇报,形成了《天长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讨论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三、工作目标

    明确到2020年年底前,集中力量将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工作目标。

    四、主要内容

    1、工作内容。主要是强化宣传引导、做好移交工作、妥善安置职工、完善服务功能、实行动态管理5方面工作内容其中,做好移交工作,明确了人事档案移交、组织关系转接、资产接收和账务处理环节的各方职责及处理原则。

    2、组织保障。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工作责任、落实资金保障、强化考核督促”4个方面做好保障工作。重点强调党委政府、街道社区、国有企业、市直有关部门职责,明确按照阶段支出、分级负担原则将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管理。

    五、创新举措

    1.调整内容。一是调整定期报告制度的组织主体。省文件在强化督促检查中明确了定期报告制度组织主体为省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专项小组办公室,为便于工作开展,调整为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调整了实施步骤时间。因为省市发文时间不同,结合工作实际,相应调整工作时间,但确保按时间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2.增加内容。一是人事档案移交中按要求指定了档案接收、管理部门;二是组织关系转接中增加了各相应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做好接收党员的管理服务保障工作的职责表述。三是加强统筹协调中增加了相关市直部门协助所联系央、省驻滁国有企业开展移交工作的表述。四是明确工作职责中增加了市国资监管部门、其他市直有关部门及国有企业的工作职责表述。五是强化考核督促中增加了2019年度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具体内容。

    六、下一步工作

    分三个阶段实施,前期准备阶段20191015日启动,1115前完成)、组织实施阶段20191126日启动,20201231日前全面完成)、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111日启动,630日前完成)。每一阶段都细化了政府、市直部门、交接双方工作职责等具体内容及任务完成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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