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职责的通知》(财农村〔2011〕1105号)规定,农业、民政、发改、计生等市直主管部门是惠农补贴对象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职能范围内惠农补贴政策制定、宣传和补贴对象摸底统计及审核、审批,开展惠农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市财政部门是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惠农补贴资金筹集、下达、管理、发放和财务核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