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2024年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4-03-11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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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时间 咨询方式 备注
    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市级标准 县区级标准
    民政局 (2601)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滁政办秘〔2023〕16号) 到人 滁州市标准:农村集中供养830元、农村分散供养765元;城市集中供养1102元,城市分散供养1047元 由本人或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其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镇(街道)核查后审批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天长市民政局社会救助股0550-7789309
    民政局 (260299)其他(退职定补) 关于全市六十年代精简下放退职定补标准的通报(滁民办函〔2016〕10号) 到人 352元/月 由家庭成员或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其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镇(街道)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季发放 天长市民政局社会救助股0550-7789309
    民政局 (26030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滁政办秘〔2023〕16号) 到户 滁州市标准:农村低保757元,城市低保786元 由家庭成员或家庭成员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其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镇(街道)核查后审批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天长市民政局社会救助股0550-7789309
    民政局 (260399)其他(居家养老) 天长市民政局、天长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农村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补贴和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天民字〔2023〕102号) 农村散居特困供养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老人、农村低保对象中年龄在75周岁以上或60周岁以上失能、半失能、失智老人。 60元/月 居家养老补贴申请审批遵循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 通过“一卡通”发放 每半年 天长市民政局养老股 0550-7789310
    民政局 (260400)其他(渔民救助) 天长市民政局社会救助股0550-7789309
    民政局 (260601)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 《关于提高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滁民办〔2024〕1号) 具有天长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的残疾人。市扩面救助对象为一户多残家庭中无个人收入来源残疾人;年满18周岁、无劳动能力、无个人收入来源残疾人(无劳动能力残疾是指依据国家残疾人评定标准评定的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肢体一、二级残疾);父母离异或其他原因导致随他人生活的18周岁以下的残疾人;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的视力、听力、言语一、二级且无个人收入来源残疾人。 自2O24年1月起,将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
    每人每月 80/1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 100元。 
    1、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表》,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同时提供困难证明及复印件,个人申请 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申请并对身份、残疾等级、困难 证明等进行初审。无异议后报市级残联审核。 3、市级残联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相关审核工作,重点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审核汇总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 报市民政部门审定。 4、民政部门可采取书面核查、实地抽查等形式对申报对象 按月进行审定,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和市残联。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民政局社会事务股0550-7789316
    民政局 (26060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关于提高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滁民办〔2024〕1号) 指具有天长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自2O24年1月起,将全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86元。 1、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表》,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同时提供困难证明及复印件,个人申请 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申请并对身份、残疾等级、困难 证明等进行初审。无异议后报市级残联审核。 3、市级残联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相关审核工作,重点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审核汇总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 报市民政部门审定。 4、民政部门可采取书面核查、实地抽查等形式对申报对象 按月进行审定,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和市残联。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天长市民政局社会事务股0550-7789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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