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民政局关于公布非法社会组织举报方式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6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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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巩固深化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成果,清除非法社会组织不良社会影响,现将非法社会组织举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对外开展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或注销后继续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还包括筹备成立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组织。其中,“以社会组织名义”指的是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名称中包含有“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委员会”“基金会”“中心”“学院”“研究院”“俱乐部”等字样。

    (一)利用“一带一路”“军民融合”“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社会组织分支机构(分会)等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

    (四)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五)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进行民办养老机构非法集资的;

    (六)以民办非营利培训机构名义开展无证非法办学的;

    (七)已处置非法社会组织的网站和新媒体账号的关联网站和新媒体账号仍保持活跃,或被关停后重新注册网站和新媒体账号继续活动的;

    (八)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各类非法姓氏宗族组织。

    二、相关要求

    (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有任何勾连或合作;

    (二)党员干部不得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

    (三)新闻媒体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

    (四)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活动便利;

    (五)各互联网企业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提供便利;

    (六)各金融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提供便利。

    三、举报内容

    为了利于及时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四、举报程序

    (一)查询

    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时,新闻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时,可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或者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查验其是否为已登记的合法社会组织,如无相关信息即为非法社会组织。         

    (二)举报

    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天长市民政局举报。举报电话:0550-7033381;邮箱:7055144@qq.com。

     

     

                                    天长市民政局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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