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天长市开心幼儿园)

    发布时间:2023-11-07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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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长市开心幼儿园

    经查,你单位未参加2021年、2022年年度检查工作,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请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组织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地址:天长市政务中心一楼

    联系人:赵世泉、王春勇

    联系电话:0550-7033381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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