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全省养老服务工作要点》《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办〔2023〕1号 )等文件精神,现对农村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
农村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由30元/月,调整为60元/月。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暂不调整。
二、护理补贴
农村失能低保老年人护理补贴标准调整为6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