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天长市佛教文化名人联谊会:
经查,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天长市人民政府或滁州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地址:天长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人:赵世泉、王春勇
联系电话:0550-7033381
特此公告。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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