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安徽省地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相关部门(单位)批准,下列名称为标准地名,准予使用,特此公告如下:
序号 |
标准地名 |
罗马字母拼写 |
批准时间 |
批准单位 |
地名类别 |
地理位置 |
申报单位 |
1 |
滨湖社区 |
Bīnhú Shèqū |
2022年9月7日 |
天长市人民政府 |
城镇居民点 |
北至天康大道、西至红草湖南园、东至同心路、南至炳辉路 |
千秋街道办事处 |
在各类标识、公文证件、公开出版物、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等公共平台发布的信息等范围必须使用标准地名,不得擅自更改、简化。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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