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发布时间:2023-01-28 10:14
    【字体:打印

        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滁政办秘2022〕35号),全市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 151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7OO元。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3OO元,其中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提高至每人每月15O0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