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天长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朱宏文为您解读:天长市老年助餐服务补贴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2-10-24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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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我市老年助餐服务工作,不断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老年助餐服务保障水平,依据《滁州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滁政办〔2021〕16 号)、《滁州市老年助餐服务补贴方案(试行)》(民办〔2022〕26号)等文件精神,天长市制定印发《天长市老年助餐服务补贴方案(试行)》。

    一、政策背景

    2022年,省、滁州市将“老年助餐服务”列入20项民生实事之一,根据省滁州市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等文件部署要求,结合天长市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发展现状,政府亟需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支持社区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培育助餐服务机构,解决老年人尤其是失能、独居(空巢、留守)、高龄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每日就餐难题,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出台目的

    根据全国七普数据显示,天长市现有户籍人口60.38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人口12.63万人,占总人口20.92%;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口1.94万人,占全市老年人口总数的15.36%;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2505人、10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30人,我市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就餐困难,尤其是高龄、独居、空巢等老人就餐困难尤为突出。所以,帮助他们吃得上饭、吃得好饭,是当前社区养老服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展老年助餐服务是关系老年人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在社区开设老年食堂在解决了老人吃饭难题的同时,还为他们搭建了情感交流的平台,使老人能更好地接触和融入社会。

    三、创新举措

    (一)设置老年人助餐服务补贴

    主要目的是让老年人在接受助餐服务时,通过享受政府补贴,直接降低就餐成本,解决老年人支付能力不足不能享受助餐服务和消费观念保守不愿接受助餐服务的问题。对在滁州市常住且年满60周岁及以上有助餐需求的老年人,在政府认定的助餐服务机构就餐的老年人给予助餐补贴。

    (二)设置助餐服务设施建设补贴

    主要目的是降低政府建设成本,引入市场机制,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社区助餐服务设施。对经各县(市、区)民政局审定同意的,并且由社会力量新建(改扩建)且承诺运营三年以上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三)设置助餐服务机构运营补贴

    主要目的是支持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引导为老年人提供老年餐优惠价,鼓励连锁化运营,防止部分助餐服务设施因位置偏僻、日常就餐老年人少等原因第三方不愿意运营或者不能持续运营等问题。对建成并正常运营,且经各县(市、区)民政局认定的助餐服务设施的运营主体(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力量运营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老年餐桌等),根据符合助餐服务补贴老年人年就餐人次给予运营补贴。

    四、补助标准

    《方案》共分为基本原则,补贴类型,补贴对象、标准及方式,经费支出及其他事项5个部分。提出老年助餐服务遵循“坚持公益定位、注重社会参与、确保食品安全、提升服务质量”的基本原则;明确给予“老年人助餐服务补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补贴、助餐服务机构运营补贴”三项补贴;厘清财政支出责任。三项补贴细则如下:

    (一)老年人助餐补贴

    1.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年满60周岁以上有助餐需求的老年人,在政府认定的助餐服务机构内就餐时(不含养老机构全托老人),给予助餐补贴。

    2. 补贴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区分“三类、五档”给予差异化补贴,具体如下:

    A类:低收入老年人(以滁州市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中数据为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老年人,按照每人每天5元的标准给予助餐补贴。

    B类:对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重度残疾)、独居(空巢、留守)、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获二等功(含服军役期间获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特殊贡献老年人,按照每人每天4元的标准给予助餐补贴。

    C类:对其他老年人,按照每人每天 1-2元的标准给予助餐补贴。其中:60-69周岁、70-79周岁、80-89周岁、90周岁以上老年人分别按照每人每天1元、2元、3元、4元标准给予补贴。

    3. 补贴发放。有助餐需求的老年人可携带身份证和相关证明,至常住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服务站点进行登记申报,经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初审后,由市民政局根据老人类别进行审定,办理老人就餐保障卡,并负责助餐补贴的核对发放。助餐补贴不发放现金,只对老人本人午餐进行补贴,不能累计使用和转赠。老人在就餐时,由助餐服务机构负责核对老人信息,在老人餐优惠价的基础上,直接给予价格扣除,做好登记、统计,按月与市民政局据实结算。镇街负责运营管理的老年食堂、助餐点的助餐补贴申报工作由各镇街民政办负责,社会力量运营的老年食堂、助餐点的助餐补贴申报工作由各助餐机构向市民政局直接申请。市民政局每月5日前,集中开展一次上月助餐补贴审核发放工作。

    (二)助餐服务设施建设补贴

    1.补贴对象。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审定同意,对由社会力量新建(改扩建)且承诺运营三年以上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各级政府新建或改扩建的助餐服务设施不享受建设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筹保障。

    2.补贴标准。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老年食堂:对新建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300-500平方米、500平方米以上的,分别按照每个老年食堂5万、10万、1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改扩建的按照新建补助标准的60%执行。对实际建设费用未达到相应补助标准的据实补助。

    老年助餐点:对新建老年助餐点按照每个助餐点2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改扩建的按照新建补助标准的60%执行。对实际建设费用未达到相应补助标准的据实补助。

    3.补贴发放。建成并与市民政局签订相关服务协议,在正常运营一年以后,向市民政局提出建设补贴申请,经评估合格后,于20个工作日内按标准发放一次性建设补贴。已享受过类似补贴的服务机构不能重复享受。

    (三)助餐服务机构运营补贴

    1. 补贴对象。建成并正常运营,且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认定的助餐服务设施的运营主体。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力量运营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老年餐桌等。

    2.补贴标准。根据符合助餐服务补贴老年人年就餐人次给予运营补贴。对年就餐10000人次及以上、5000-9999人次、2000-4999 人次的,每年分别给予2万元、1.5 万元、1万元的运营补贴。

    3. 补贴发放。市民政局于次年1月份根据助餐服务机构上年度老年人就餐人次确定补贴标准,于3月底前按标准完成发放。对实际运营满6个月(含)但未满 1年的,根据实际运营时间和人次折算发放;对实际运营未满6 个月(不含)的,下一年度进行折算和补发。

    四、政策咨询渠道

    渠道1:天长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7770030

    渠道2:天长市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7770410

    渠道3:所在镇民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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