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解读】周先伟主任为您解读关于《天长市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2-31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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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天长市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天长市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基本原则工作职责审批流程。现将《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起草背景

    党的十九大提出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民政部、省委、省政府、省民政厅提出“加快推进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在乡镇(街道)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参与的社会救助联审联批机制,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将低保、特困审批权限下放,进一步优化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流程,能够推进救助审批和监管职能的有效分离,提高识别精度和工作效率,为困难群众提供更便捷、更优质的服务,增强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满意度。

    为确保权限下放工作取得实效,市民政局牵头起草了《天长市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稿)》,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最终形成《实施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印发。

    依据

    1.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69号)

    2.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

    3.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办关于印发<困难群众兜底生活保障政策指引>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20188号)

    4.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20210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社会救助审批和监管职能有效分离,优化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审批流程,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69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办关于印发<困难群众兜底生活保障政策指引>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20188号)、《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20210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我局召开局党组会进行传达学习,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对我市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为进一步做好上级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市民政局专门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相关业务股室人员为成员的工作组,具体承办我市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相关工作,并负责起草《天长市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初稿)》。方案完成后,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方案内容进行了反复论证与评估,并向相关单位征求修改意见,不断完善方案内容。经调研、论证、评估、征求意见,最终形成《天长市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

    四、工作目标。

    低保、特困审批权限下放,进一步优化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流程,能够推进救助审批和监管职能的有效分离,提高识别精度和工作效率,为困难群众提供更便捷、更优质的服务,增强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满意度。

    、主要任务

    实施方案分为个方面,5项具体工作内容。

    (一)下放权限及工作职责。

    1. 下放权限。根据《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办关于印发<困难群众兜底生活保障政策指引>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20188号)、《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20210号)文件规定,现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审批权下放到各镇(街)。

    2. 工作职责。下放后,各镇(街)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参与的社会救助联审联批机制,市民政局要加强监督指导。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村(居)民委员会职责: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职责,协助有困难的家庭提出救助申请;协助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做好材料收集上报工作;协助做好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等工作。

    镇(街)职责:各镇(街)是履行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受理、审核、审批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低保、特困工作的受理、审核、审批和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包括申请受理、发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组织入户调查、组织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公示、政策宣传、档案管理、动态调整、系统信息维护、报表填报等日常工作;按月将动态调整情况、保障对象名册及发放金额提交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职责:市民政局负责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贯彻、执行;指导各镇(街)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和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做好社会救助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各镇(街)每月提交的救助对象名册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拨付救助资金;按规定的比例对救助对象进行抽查,会同市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加强对救助资金的监管;按规定做好其他管理服务工作。

    (二)审批流程。

    1. 申请。审批权限下放后,由镇(街)民政部门按照《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195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等文件规定,受理低保、特困申请。

    2. 审核。镇(街)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支出推算等方式,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推进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环节前置,对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调查无疑义的救助申请家庭,可不进行民主评议。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核建议,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镇(街)评审会审批。

    六、创新举措

    (一)优化工作流程低保、特困审批权限下放后,审批流程由原来的50余个工作日缩短到20个工作日,提高了识别精度和工作效率,为困难群众提供更便捷、更优质的服务,能够增强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满意度

    (二)明确各级权责。坚持“放、管、服”结合,对委托下放到镇街的社会救助审批事项,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能够推进救助审批和监管职能的有效分离,做到权责统一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将全面提升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度和审批时效。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审批权下放工作列为当前民政重点工作任务抓紧抓好,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进行专题安排部署,明确具体分工和相关责任人,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二)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各镇(街)要结合实际,及时调整充实、配足配强民政工作人员,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推进、顺利开展,及时向市政府反馈工作落实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市民政局要加强对各镇(街)的业务指导和跟踪服务,全力支持配合镇(街)民政业务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基层反映问题。

    八、下一步工作

    (一)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及时落实权限下放,根据推进情况不断完善工作措施。要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成效。要利用村务公开栏、宣传资料发放、政策咨询和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宣传,做到政策入村入组入户,提高群众知晓率,确保公平公正、阳光透明。

    (二)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低保、特困审核审批。严防“错保”“漏保”“人情保”“关系保”“轮流保”“平均保”“政策保”“息访保”等问题,严禁骗取救助待遇,严禁截留挪用救助资金。明确各环节工作人员职责,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组织不力、敷衍了事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报请有关部门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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