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科学技术局机构简介

    发布时间:2024-03-11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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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构名称:天长市科学技术局

    二、单位负责人:李晓明

    三、联系电话:7770313

    四、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三楼

    五、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六、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负责本部门预算相关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及其他交办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二)创新发展规划与建设股

        拟订全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协调实施,承担市重要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实施创新调查制度,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承担建立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承担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建设管理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实施科技报告制度。承担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统筹各类创新基地和条件保障能力建设工作。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开展科技项目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牵头负责相关的省对市综合考核、县域经济考核、研发经费统计和科技联络员等工作。牵头负责专家库建设工作。负责科研诚信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基础研究政策,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组织申报科学技术奖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开展普法宣传。承担市国防科技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高新技术股(科技专家服务股)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和计划,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点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关键技术攻关。会同有关部门承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提出相关领域创新基地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申报管理(重点)实验室,推进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牵头负责相关的央企合作工作。拟订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外国高层次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政策和计划,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和计划,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相关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政策和计划,牵头负责科技活动周、科普统计工作。组织申报黄山友谊奖。拟订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政策、计划和措施并推动落实。做好科技人才招引、高层次团队申报、院士工作站申报备案工作。承担市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股

        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政策和计划,提出重点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关键技术攻关。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出相关领域创新基地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股

        承担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建设。统筹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长三角区域协同科技创新合作。牵头负责科技创新综合考评工作。承担市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天长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天长市智能装备及仪表研究院)

        创业中心主要承担为企业提供孵化场地、开发条件、资金筹措、人才培训、技术和现代化管理等综合服务。智能装备研究院主要承担吸引全国高校、科研院所在天长设立分院、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技术转移中心等分支机构,搭建全市主导产品升级换代、科技成果发布与交易、公共检测、人才引进与培养、科技型孵化等公共研发与服务平台。

    七、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拟订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科技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重要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贯彻落实基础研究政策,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申报管理(重点)实验室,推进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市科技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计划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点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推动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等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动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政策、计划和措施。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重点引进外国专家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层次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和计划,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政策、计划。

    (十三)负责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十四)负责科学技术奖、黄山友谊奖等奖励相关工作。

    (十五)承担市国防科技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 职能转变

    1.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科技项目管理。服务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2.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坚持制定的规定或者釆取的措施,符合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规范,坚持批准开发利用规划或者进行项目审批(核准),执行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要求,坚持监督管理,落实执行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规定。

    3.根据事业单位改革规定,直属事业单位(除行政执法机构按照中央及省部署推进改革外)的行政职能全部收归市科学技术局,今后不再委托所属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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