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十条政策(试行)

    发布时间:2023-07-30 15:56
    【字体:打印

     

     

     

     

     

     

    天发2023〕15号

     

     

    中共天长市委  天长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十条政策

    (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道,市直各单位,滁州高新区、金牛湖新区:

    天长市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十条政策(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7月30日

     

     

     

     

    天长市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十条政策

    (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国家级创新型县(市),制定以下政策。

    1.实施科技企业分层培育对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给予0.2万元奖励;对首次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首次和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科技领军企业,给予省级奖励同比例配套。(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税务局

    2.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以纳入统计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为依据,对企业当年研发经费支出比上年增长部分,给予3%的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上年纳入统计的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8%的企业,给予新增研发投入5%的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以上两项不重复享受。对在科技部门登记备案成立创新机构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0.2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一企业的多个创新机构不重复享受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

    3.支持企业研发能力提升。鼓励企业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按其实际到账经费的5%奖励给研发团队,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50万元;对需配套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按上级要求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其他获批的省级项目,按上级拨付项目资金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补助资金须用于研发。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创办“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根据运行情况考核,每年给予5-10万元运行经费补贴。鼓励企业在创新资源集聚的大中城市设立“飞地型”研发机构,认定合格后三年内,对当年购置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关键研发仪器设备及场地租金,给予30%的补贴,单个机构三年补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级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二完成单位减半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市发改委

    4.支持创新平台体系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创新研究院、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国际合作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滁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行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滁州市级企业研发中心、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和综合实验站,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创新平台参加国家、省组织的绩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再分别给予20万、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院士工作站给予20万元的启动资金资助,经省绩效评价为优秀和合格的再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5.支持创新创业孵化服务。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绩效评价情况,分别给予 50 万元、20万元奖补,对众创空间给予减半奖补;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每孵化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运营主体1万元奖励;每孵化毕业一家在本市征地落户的企业,给予运营主体5万元奖励;入驻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的工业企业,三年内给予其地方财政贡献值等额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

    6.引进大院名所共建创新载体。鼓励“985”、“211”高校、国家级科研院所和国家级领军人才来我市设立研发机构,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配置核心研发团队并结合当地企业需求完成相关成果转化的,可专题研究给予办公场所、运行经费和开办费等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

    7.鼓励高层次人才(团队)落户。支持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创领办企业(高层次人才须为创业企业的最大自然人股东且所占股份不低于20%,并在企业担任高管),自企业注册一年内按照设备投资实际到位资金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根据协议提供不超过5000平米的生产经营场所,前三年免租金、后两年租金减半;被认定为省级或滁州市级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的,自开第一张税票年度起,按照企业3年内地方财政贡献值部分的90%给予奖励。对高层次人才项目的引荐方(个人或团队),按实际投资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三个档次,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市税务局

    8.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每年设立2000万元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资金,用于补助技术水平高、熟化程度好、产业化前景强、示范带动效应大的校企合作科研项目等,校企合作项目单项补助不超过50万元,产业共性项目单项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对获得省级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性中试基地备案的,给予 20 万元奖补。对企业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我市进行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的14%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单个企业分别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企业每获得一项省级科技成果登记给予500元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2000元。对在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成功登记的技术合同,按照技术合同成交额的万分之一给予企业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9.提升科技服务水平。加强企业科技联络员队伍培养,对负责科技统计、科技调查、科技报告等专项工作的科技联络员,每人每年给予1000元补助。对在我市注册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当年辅导企业成功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0户(含)以上的,按照每户0.5万元标准给予奖励,每家中介服务机构不超过10万元。促成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落地并在科技大市场备案的,按实际技术合同成交额(根据转账凭证)的6%给予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10万,每家中介服务机构不超过30万元。对科技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按当年在我市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收入的5%(技术合同收入,非产品收入)给予奖励,单个机构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0.强化科技金融支持。实行新增科技贷款利率补贴政策,在科技型企业正常还本付息后,对超出LPR部分给予最高0.5%贷款利率补贴,单户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科技局

    政策执行期限暂定为三年。政策实行一年一评估、一年一完善,具体由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解释实施。本政策条款与天长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其他政策有重复或交叉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