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进一步发挥专精特新排头兵作用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3-25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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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中小企业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基础,是我省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和主阵地,在促进经济发展、推动创新、增加税收、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外部发展环境复杂多变,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包括专精特新在内的中小企业发展面临不少困难,融资难融资贵、创新能力不强、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亟待解决,生存发展、转型升级任务艰巨,迫切需要采取有力措施加以引导、加力支持。2019年8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强调要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冠军。9月12日,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传达总书记讲话精神,部署政策落实有关工作。9月30日,何树山副省长听取省经信厅关于专精特新发展情况的汇报,并就制定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意见提出了明确要求。起草过程中,我们两次书面征求各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意见,召开两次企业家座谈会征求了部分专精特新企业意见,进行了合法合规和公平竞争性审查,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发挥专精特新排头兵作用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政策框架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8个部分、23条,分别从总体要求、方向路径、提升综合实力、加强要素供给、缓解融资难题、促进融通发展、改进服务保障、强化组织协调等方面提出了政策措施。
    《实施意见》紧扣“专精特新”发展方向,首次提出培育“四个一百”冠军企业,即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培育100家左右专注“四基”领域、补强产业基础和产业链短板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坚持精品化发展道路,培育100家左右拥有行业标准话语权和品牌影响力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坚持特色化发展道路,培育100家左右掌握独门绝技、占据独特市场地位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坚持创新化发展道路,培育100家左右具有鲜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特征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
    《实施意见》一方面对现行政策作了梳理,管用的政策予以保留,难执行的政策作了细化,进一步提升了中小企业享受政策的便利性。另一方面,对如何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借鉴外省好的经验做法,研究提出了新政策:在提升综合实力上,对省认定的成长型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专精特新冠军企业,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50万元、80万元。对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在加强要素供给上,对因增资扩产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安排用地指标;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开辟绿色通道,职称评审可不受论文等资格限制,做到应评尽评。鼓励企业引进发达国家工程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各地可给予一定资助。在缓解融资难题上,省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对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省专精特新企业信用担保贷款业务给予保费补贴。从2020年起,每年从原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财政出资中切块安排规模,专项用于投资专精特新等优质中小企业。在促进融通发展上,励大型企业向专精特新企业开放共享资源,围绕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打造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创新网络。推动专精特新企业研发设计、协同办公、供应链管理等信息化应用系统“登云”。在改进服务保障上,加大对企业研发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扶持力度,列入《安徽省三首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产品投标时,招标单位不得提出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不得超出招标项目实际需要或套用特定产品设置评价标准、技术参数等。健全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打造一批专业性、区域性公共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在强化组织协调上,由省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强化整体部署、协同推进和督促指导,统筹利用好现有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及有关产业政策资金。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专精特新发展导向,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并在各类评选表彰活动中向专精特新企业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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