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发展改革委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6 08:36 来源:天长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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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布天长市发展改革委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方面内容组成。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1日至20221231日。若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天长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地址:天长市炳辉中路1号政务中心6601,电话:05507770603)。

    一、总体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条例》要求,立足发展改革工作职能,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信息,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力营造高效、廉洁、透明的政务环境。全年共计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网共发布各类政府信息462条。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委结合发展改革工作职能,主动公开各类惠企利民政策29条,同时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加强政策解读,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帮助企业用活政策。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建设,保证重大项目核准、备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关键信息全程透明。新建项目全生命周期公开专题,实现项目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履行等信息全流程公布。围绕重大项目建设全年共计发布信息7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度市发展改革委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5件,均在7个工作日内高效办结,不存在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到相关行政复议和诉讼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不断优化完善信息公开审核发布制度,在公正、公平、便民的基本原则下,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所有需公开的信息在正式公开前,均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审核机制进行预审,未经审核的政府信息一律不予公开。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

    我委适时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页面设置,更多运用列表、超链接等方式呈现相关内容,避免因信息量大而杂乱无章。优化栏目检索功能和下载功能,在丰富可下载格式的同时,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加强主动公开信息识别归类工作,坚持数据同源,从源头上规范管理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

        我委积极推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第三方测评反馈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标对表先进县(市)、区做法,持续完善我委各栏目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各股室参加政务公开培训工作,立足实际、真抓实干,不断提高自身能力,扎实做好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公开的内容不够深,表面事项较多,深层次的问题公开少。二是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事后公开多,事前、事中公开少。三是政务公开信息反馈制度不够健全,公开后没有及时听取群众意见。

    针对以上问题,在下个年度的工作中我委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加强业务工作培训,信息公开主体股室应吃透政策,深入解读,提升信息解读的质量。二是强化全生命周期公开,重要信息做到事前有谋划、事中有解读、事后有回应。三是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反馈制度,积极响应群众关注的热点信息,认真梳理群众意见,做到件件有回应。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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