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事项名称: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证明事项名称: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真实性承诺书
一、 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承诺人)
申请单位名称: ××企业 证件编号:9134××××
法人姓名: 张 ×× 联系方式: 139××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3411××
(二)受理单位
名称:天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方式: 0550-7043380
二、受理单位告知
(一)证明事项名称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真实性承诺书。
(二)证明用途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真实性
(三)设定证明的依据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1-4项之规定。
(四)证明的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
(三)项目总投资额;
(四)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
(五)合法性、真实性及完整性。
(五)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受理单位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六)不实承诺的责任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作出如下处理:
撤销已获得的行政许可,··· ···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已经知晓受理单位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自身已符合受理单位告知的条件、要求,具体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受理单位(公章):
日期: 日期:
(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
说明:当受理机构与审批机构不致时,本告知承诺书由审批机构授权受理机构代为签章,并代为履行告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