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20-12-14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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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自2019年4月19日认领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反馈招投标领域问题整改任务以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时成立工作推进组,传达学习有关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工作,先后研究制定了1个整改方案、2个专项整治方案,多次深入各地进行调研督导,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扎实开展中央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和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整治。截至目前,全省共计排查有关违法违规线索711条,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206件、信用惩戒203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办105件、法院判决32件,涉及1216家企业、469名从业人员。

    为巩固深化工作成果,建立健全治理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长效常治机制,按照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2020年工作部署和《进一步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皖公管联办﹝2020﹞2号)要求,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在梳理总结各地各有关部门做法的基础上,经充分调研、反复论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单位研究起草了《意见》,充分征求了相关市场主体代表、各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和省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经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以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公安厅名义联合印发。

    二、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依法规范招标行为、持续推进长效常治、压紧压实工作责任3个部分,共13条。

    第一部分是依法规范招标行为。针对招标人存在抬高招标门槛、招标文件编制不够完善等问题,要求有关部门依法落实招标人权利,指导和监督招标人科学编制招标文件、遵守资质管理规定、规范业绩奖项要求,充分体现招标投标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有关规定要求。

    第二部分是持续推进长效常治。针对参与招投标活动有关主体作用发挥不够到位、监管方式和监管举措不够精准、履约监管不够到位等问题,从充分发挥交易主体和评标专家作用、积极推进智慧监管、切实加强履约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强化信息公开等5个方面提出明确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部分是压紧压实工作责任。针对有的部门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部门协同不够到位等问题,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强化部门担当、完善综合治理、推进处罚权相对集中、加强协调服务,保障指导《意见》各项举措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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