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时间:2021-01-29 15:15 来源:天长市 阅读次数: 字体:【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大力指导下,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聚焦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和建设项目信息工作等群众关切的事项,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部分组成。本报告其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11日起至202012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住建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长市建设大厦3楼,邮编:239300,电话:0550-7312396)。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72条,其中:“政策法规”栏目发布信息25条,“重大决策预公开”栏目发布信息10条,“规划计划”栏目发布信息9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栏目发布信息12条,“建议提案办理”栏目发布信息22条,“机构领导”栏目发布信息19条,“机构设置”栏目发布信息12条,“财政资金”栏目发布信息9条,“应急管理”栏目发布信息14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栏目发布信息2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栏目发布信息2条,“行政权力运行”栏目发布信息111条,“双随机一公开”栏目发布信息27条,“招标采购”栏目发布信息3条,“新闻发布会”栏目发布信息8条,“政策解读”栏目发布信息9条,“回应关切”栏目发布信息8条,“监督保证”栏目发布信息15条,“精准脱贫”栏目发布信息3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栏目发布信息252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0年,我局积极稳妥推进依申请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办理、答复、审核、归档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规程。全年共受理网上依申请公开2件、书面依申请1份,全部依法依规按时办结,无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以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为依据,及时发布,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有效;在公开内容上,紧紧抓住涉及行政权力的关键部门、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突出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和关系群众利益的重要方面及事项,主动公开,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化和水平提高,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二是做好政策解读。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管理,提高解读质量,我局从制定的背景依据、意义和总体考虑、工作目标、创新举措等八个方面对其进行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与住建相关的政策,推进政策落实。

(四)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对网站信息进行维护,信息发布审查机制规范运行,遵循“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信息严格实行 “三审制”。

(五)监督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机关各股室、单位落实政务公开各项任务,坚持把政务公开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任务,抓常、抓实、抓细,形成了领导重视、股室单位参与、责任明确、任务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

3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信息公开的内容种类不够丰富,不够全面深入,数量和质量都有待提升。

2021年,我局将进一步落实信息公开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督促各股室、各二级机构的信息报送工作,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拓宽公开渠道,细化公开内容,提高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及时对社会各界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

进一步加强正面宣传,紧紧围绕住房建设工作中心和重点,重点发布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务信息,积极宣扬正面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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