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教育体育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8 10:16 来源:天长市 阅读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为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向社会公布天长市教体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期限如无特别说明,均为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天长市教体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长市广陵路68号,电话0550-7331880,邮编:2393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天长市教体局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和天长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各项要求,围绕提高政策文件发布质量、提升政策咨询服务水平、加强监督保障和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等重点工作,积极做好决策、执行、管理、服务、过程、结果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满足人民群众对教体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全年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发布信息937条。认真落实政策解读工作要求,政策解读与文件制订同步进行、同步公开。凡涉及民生、群众关切的重要决策,按要求开展意见征集,出台后充分利用政务公开网、新闻发布会等渠道进行多角度政策解读。

2021年,举办城区小学、初中招生方案媒体发布会1场,参加市电台在线访谈民生工程解读节目1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天长市教体局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在天长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1年,天长市教体局不断加强信息公开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信息发布的水平。一是加强政府信息规范化管理,推动“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的贯彻落实,规范信息工作流程,提高信息发布时效;二是加强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提升保密安全意识,加强信息的安全性和信息发布的及时性规范性管理;三是进一步强化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落实编辑把好关、科室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终审“三审制”。政务公开内容定期及时更新,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质量、效率不断提高。

(四)公开平台建设

天长市教体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由天长市政府统一建设,天长市教体局负责内容发布和信息管理。天长市教体局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和监督,及时对数据信息进行维护更新。细化教体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推动教体局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制度化。

(五)监督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制度建设。在天长市教体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组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开展工作,完成市政务公开办布置的工作任务。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评议考核制度等工作制度,把责任落实到人,全年开展2次政务公开业务会议,强化政务公开工作。

天长市教体局严格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审查制度,规范制作信息,做好信息审核,及时公布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3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部门政策文件解读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部门政策文件解读存在解读时间不及时、解读形式单一、重点内容不突出等问题。

2.财政专项资金公开质量需要进一步提升。财政专项资金包含的内容、规范的形式,需要财务人员指导把关。

3.信息分类还存在不准确等问题。还没有做到对每份文件严格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进行分类,主动公开信息的时效性不足,覆盖面不够。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提高部门政策文件解读能力,做到部门政策文件解读与文件同步实施,同步公开,多样化解读政策文件,突出政策文件主要内容。

2.进一步提升财政专项资金公开质量。请单位财务人员指导把关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提升财政专项资金公开质量。

3.加强学习,跟上政务公工作新要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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