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8 10:11 来源:天长市 阅读次数: 字体:【  

本报告依据《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1〕37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其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住建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长市建设大厦3楼,邮编:239300,电话:0550-7312392)。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结果、管理和服务“五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一)主动公开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局认真对机关各股室产生的信息进行收集,及时发布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财政资金、行政权力运行、重大项目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等栏目内容,发布信息634条,其中:重点领域信息386条。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农村房屋改造政策进行解读。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2件,从申请主体上看均为自然人,从申请方式上看均为互联网申请。所有申请全部依法依规按时办结,无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三审制”要求,认真执行“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公开环节有据可查、全程留痕。同时积极开展敏感词汇、错别字、无效链接、涉及个人隐私等政府信息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错敏信息及时进行删改,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无错别字、无效链接和涉及意识形态等方面的问题。

(四)公开平台建设。对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网站进行查漏补缺,进一步科学规范公开目录,及时更新和充实政务公开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切实提高公开信息的针对性、实效性,满足公众信息需求。

(五)强化监督保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根据人事变动等情况,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专人负责谋划、落实全年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强化教育培训。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每季度举办一次政务公开推进会,针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讲解并对测评反馈问题落实整改,扎实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1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4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有序、成效显著,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文件解读形式不够多样、文件政策解读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务公开测评存在个别不足,有些是“新要求”未显现。

为此,2022年我局应从以下两方面改进工作:一是注重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规范政策解读工作,通过文字、图画图表、视频多种形式加强解读。二是提高信息公开质量,通过定期自查、周期检查、及时整改,确保“老问题”不再犯、“新要求”落实到位。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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