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8 09:57 来源:天长市 阅读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相关规定,现公布天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天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地址:天长市广场东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10楼,邮编:239300,电话:0550-7024237,传真:0550-7024218,电子邮箱:tcgtj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围绕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及林业中心工作,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主动公开了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财政资金、行政权力运行、国土空间规划、重大项目建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征地补偿等栏目内容,发布信息2385条,其中重点领域信息844条。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不动产登记提升行动进行解读。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16件,从申请主体上看都是自然人,分别通过政府网站和信函方式进行申请。所有申请全部予以受理,并按时办结。做到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全面规范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及存档程序,畅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相关行政复议、诉讼渠道。

(三)政府信息管理。进一步严格管理政府信息,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等流程。严格落实“三审制”要求。持续开展敏感词汇、错别字、无效链接、涉及个人隐私等政府信息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错敏信息及时进行删改。

(四)推进平台建设。持续推进内容建设、深耕重点领域、注重回应关切等目录信息。按照最新发布的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与考核制度要求,及时发布并更新政务信息,确保政务信息的完整性和时效性。尤其是按照上级要求,及时更新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调整公开目录,充分发挥好政府网站的作用,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常态化。

(五)加强监督保障。结合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完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进一步明确了局主要领导任组长,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靠上抓;局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协同抓;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形成政务公开齐抓共管工作合力。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印发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严格履行政务公开责任制,进一步分解、细化、量化政务公开的总体任务,明确具体落实到部门和人员,同时纳入全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与年度综合考核,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常态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8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74.1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6

0

0

0

0

0

1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1

0

0

0

0

0

1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6

0

0

0

0

0

1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主动公开信息意识不强;二是重点领域信息发布不全面,存在缺漏;三是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解读力度还有待加强。

(二)改进情况。一是增强意识,积极主动发布政务公开相关信息;二是督促和监督各部门及时准确地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发布,强化权力运行办事结果的公开;三是加强对涉及群众利益政策的解读回应;四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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