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8 09:54 来源:天长市 阅读次数: 字体:【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13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要求,天长市医保局编制了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部分组成。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医保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长市嘉福广场14楼,邮编:239300,电话:0550-2382305)。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政务公开办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医保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大进步。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主动公开了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财政资金、行政权力运行、政府重点工作、公共热点问题、医疗保险等栏目内容,发布信息153条,其中重点领域信息2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做到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全面规范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及存档程序,畅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相关行政复议、诉讼渠道。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把控文件公开审查程序,规范性文件逐一做到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时间、有效性等要素齐全,实现100%电子化率,完善在线查阅、检索、下载等服务。不断做好网站内容更新、维护工作。针对政务公开办反馈的月度季度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逐一进行对照整改,并举一反三、自查自纠,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四)推进平台建设。严格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文件要求,结合医保工作实际,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升级信息公开平台功能,优化群众联系渠道。保证及时查阅群众留言、业务咨询,各及相关负责人根据问题积极参与解答,为群众办实事、解疑惑,并主动回应关切,增强沟通效率。

(五)加强监督保障。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体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严格落实对外发布信息逐级审核程序,确保每条信息发布均经过撰稿人、所在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落实三级审核程序;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管理人员库,明确平台栏目维护职责分工,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原则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政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26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主动公开信息意识覆盖面不够;二是重点领域信息发布不及时,存在缺漏;三是政策解读力度还有待加强。

(二)改进情况。一是增强意识,积极主动发布政务公开相关信息;二是督促和监督各股室及时准确地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发布,强化权力运行办事结果的公开;三是加强对涉及群众利益政策的解读回应;四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五是加强业务培训,针对各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开展信息发布审核培训,针对主要撰写人员开展信息内容、格式培训,更好的提高内容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政务公开办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医保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大进步。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主动公开了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财政资金、行政权力运行、政府重点工作、公共热点问题、医疗保险等栏目内容,发布信息153条,其中重点领域信息2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做到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全面规范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及存档程序,畅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相关行政复议、诉讼渠道。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把控文件公开审查程序,规范性文件逐一做到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时间、有效性等要素齐全,实现100%电子化率,完善在线查阅、检索、下载等服务。不断做好网站内容更新、维护工作。针对政务公开办反馈的月度季度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逐一进行对照整改,并举一反三、自查自纠,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四)推进平台建设。严格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文件要求,结合医保工作实际,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升级信息公开平台功能,优化群众联系渠道。保证及时查阅群众留言、业务咨询,各及相关负责人根据问题积极参与解答,为群众办实事、解疑惑,并主动回应关切,增强沟通效率。

(五)加强监督保障。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体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严格落实对外发布信息逐级审核程序,确保每条信息发布均经过撰稿人、所在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落实三级审核程序;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管理人员库,明确平台栏目维护职责分工,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原则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政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26

4

22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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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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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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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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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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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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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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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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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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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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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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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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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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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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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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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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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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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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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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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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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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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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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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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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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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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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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主动公开信息意识覆盖面不够;二是重点领域信息发布不及时,存在缺漏;三是政策解读力度还有待加强。

(二)改进情况。一是增强意识,积极主动发布政务公开相关信息;二是督促和监督各股室及时准确地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发布,强化权力运行办事结果的公开;三是加强对涉及群众利益政策的解读回应;四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五是加强业务培训,针对各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开展信息发布审核培训,针对主要撰写人员开展信息内容、格式培训,更好的提高内容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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