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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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1-05-24 10:37 来源:天长市司法局 阅读次数: 字体:【  

天复字〔20214

 

申请人: **住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邹区镇

被申请人: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地:天长市广陵中路72号

法定代表人:吴文强,局长

申请人称其于2020年**月**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申请人投诉举报天长市**食品厂生产的“115g桂花步步糕”产品无生产许可证、营养成分表,至今未收到被申请人对该案作出的答复,也未收到该案延期办理通知。申请人不服,2021年5月12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1年5月17日依法予以受理。在被申请人向本机关答复期间,申请人主动向本机关递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称被申请人对其作出了合理的解释说明,其合法权益受到了维护,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准予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202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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