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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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1-03-12 15:47 来源:天长市司法局 阅读次数: 字体:【  

天复字〔20211

 

申请人: **,男,住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邹区镇

被申请人: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地:天长市广陵中路72号

法定代表人:吴文强,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8日作出的《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不服2021年1月18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1122日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了《行政复议撤回申请书》,请求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准予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20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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