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
政策解读
一、背景和依据
2020年8月,省政府印发了新修订的《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4月,滁州市政府印发了新修订的《滁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1月1日,市政府印发了《天长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此次总体预案的修订印发,一是落实党中央对应急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二是根据机构改革后我市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对相关部门职能进行了新调整。三是推进与上位预案的有效衔接对应,并根据原总体预案在实践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了修改。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论述,结合深化机构改革有关要求,在修订总体思路上把握了以下几点:
一是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明确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负责制,强化各级责任。
二是坚持底线思维,针对灾害风险,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强化应急准备。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机制,解决原总体预案实施中暴露的薄弱环节。
四是坚持综合协同应对,明确各指挥机构,强化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统筹协调、综合指导、督促落实等方面作用。
五是坚持突出基层基础,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等在风险巡查、预警信息传播、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先期处置等方面作用,加强队伍、物资装备、科技和财力支持。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收集资料,撰写初稿阶段
5月份,我局召开预案修订工作准备会,研究成立了预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预案修订工作专班,明确了修订任务分工。6月中下旬,完成了对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对全市近年来的各类突发事件的主要类别和特点进行了梳理、汇总、辨析,对响应分级、指挥体系、防范应对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讨论、研究。而后集中攻关,衔接对应上级《总体预案》相关要求,于7月底形成市《总体预案》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修改提高阶段
8月初,将征求意见稿公示在政府网站,征集公众意见;下旬,将征求意见稿发市直部门、各镇政府、各街道办、滁州高新区管委会、金牛湖新区筹委会等相关单位进行意见征集;对各方反馈意见,经集中讨论后予以相应修改,形成市《总体预案》送审稿。
(三)合法性审查,规范完善阶段
9月上中旬,我局先后邀请法律顾问、安排局法制和行政审批股、提请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四)市常务会议审核
10月17日,《天长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送审稿)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核通过,市领导对预案管理工作作了重要批示指示。
四、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天长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作为市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纲领性文件,旨在对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进行全过程规范,对各类应急系统、组织指挥体系、准备与支持、预案管理等内容进行精准定位,将在指导全市应急工作中发挥纲领性的作用。
此次预案修订,重点解决了原预案组织结构陈旧、级别权限不精确、与上位预案处置权限不对应等问题,重点规范以下内容:一是明确总体预案的定位;二是健全组织指挥体系;三是突出现场指挥机构设置;四是建立事件分级和响应分级;五是明确应急管理“三大系统”建设;六是明确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七是明确各类应急保障牵头、支持部门。
五、创新举措
1、工作原则。将“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应急管理工作的首位。将“监测预防与应急准备相结合,常态管理与应急处置相结合”贯穿于应急管理工作始终。
2、事件分级和响应分级。明确了“一般突发事件由市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并实行分级响应,对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权限、指挥、协调机制进行了明确。
3、组织指挥体系。增加了与相邻县(市、区)、毗邻省际区域县(市、区)专项指挥机构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相关内容。
4、现场指挥机构。增加了“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先期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上级人民政府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后,纳入上级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对工作”。
5、风险防控。明确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
6、监测预警。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应建立突发事件常规数据库,各有关单位应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突发事件常规数据库建设,并明确了常规数据库主要内容。
7、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中,“水旱灾害”预案牵头部门修订为市应急管理局和市水利局;“地震灾害”预案牵头部门修订为市应急管理局。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中,“大面积停电事件”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预案牵头部门修订为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增加“火灾事故(不含森林火灾)”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为市消防救援大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中,“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件”预案牵头部门修订为市市场监管局。社会安全事件中,“金融突发事件”预案牵头部门修订为市金融监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天长支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预案牵头部门修订为市公安局和市信访局。
六、下步工作
下步,各专项预案牵头单位将依据总体预案新架构,修订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类、社会安全类专项预案,而后各部门根据专项预案分工,制定本单位的部门预案;各镇街及基层组织也将根据市级层面的预案,修编本级预案。全市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将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布局构架,确保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