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函(2).pdf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安徽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1]39号)》转发你们,请按有关要求认真查找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不一致、不街接、不配套问题。
各单位梳理形成本单位牵头制定、具以履行职责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清理发现的问题清单、工作计划(修改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可列入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一并进行);如有对行政法规、国务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建议、修改方案及修改废止理由,各单位请一并形成。以上材料于4月30日前报送市司法局,没有相关情况需要书面零报告。
联系人:吴清怡,联系电话:0550-7773528,15055039866,邮箱:tcshfxsc@163.com。
附件:安徽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函
天长市司法局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