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涉及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
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2 10:15 来源:天长市司法局 阅读次数: 字体:【  

天长市发电

发电单位:天长市司法局                签批盖章:许松林

等级    明电     天司明电〔20214        天机   

 

关于做好涉及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

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滁州高新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新阶段再出发”动员大会精神及市委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决策部署,根据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打好优化营商环境“组合拳”对标开展规范性文件再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涉及营商环境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天长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营商环境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天人常办〔2021〕12号)要求,现就做好涉及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和标准

(一)清理对象。2016年至今现行有效的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标准。与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抵触,以及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法律规定、中央精神、时代要求的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规定和做法,主要包括:

1.是否设置不平等的条件或门槛歧视市场主体平等享受国家及省委省政府支持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2.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来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

3.是否存在设置不合理的条件侵害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4.是否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5.是否规定在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6.是否规定在市场准入和退出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等个重要领域都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7.是否存在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外的违规收费行为

8.是否存在建立服务窗口主导的政府服务运行机制不相符的规定

9.是否存在干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政府服务办理渠道及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的规定

10.是否存在限制数据共享等方面的规定

11.是否存在将电子证照和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不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依据的规定

12.是否存在对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得的信息和材料,要求申请人另行提供的规定

13.是否存在可能增加市场主体成本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且未合理设置缓冲过渡期的规定

14.是否存在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规定和做法

15.是否存在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其他情形

二、清理职责与要求

    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市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清理,汇总后报至市司法局;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的规范性文件,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清理。

    各镇街、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条例》《办法》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长三角先进地区的政策措施,逐项研究、严格清理,形成初审报告。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条例》《办法》相抵触,或与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废止;部分内容与《条例》《办法》不一致,或与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一致的,可以借鉴长三角先进地区成功经验的,要予以修改。  

三、清理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抓紧开展清理工作,按时提交清理结果和初审报告。

四、清理工作时限

(一)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送清理结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送清理结果。2021412日前,将梳理的以市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电子档、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见附件1)、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汇总表(见附件2)以及初审报告报送市司法局。

(二)2021412日前,市政府各部门对照清理标准清理相关规范性文件,并填写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附件1)、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汇总表(附件2),与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电子档一并报送市司法局。

清理工作联系人:市司法局吴清怡 ;联系电话:0550-7773528;邮箱:tcshfxsc@163.com

 

附件: 1.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2.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汇总

 

 

 

 

 

天长市司法局

202042

 

 


附件1

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

填表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清理进展

废止/修订理由

1

 

 

 

 

2

 

 

 

 

3

 

 

 

 

4

 

 

 

 

填表说明:1.县(市、区)人民政府直各部门应逐项填写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2.“清理进展栏应当填写状态(拟废止、拟修改、已废止、已修订)。

 

附件2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汇总表

填报单位:                       联系人:                       填表时间:               

序号

  文件类型

梳理总数

拟废止数量

拟修订数量

已废止数量

已修订数量

1

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2

市政府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

 

 

 

 

 

3

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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