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证件审验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根据《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3号)和省司法厅行政执法证件审验注册工作安排的要求,现就2021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证件审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验范围和主要内容
2021年1月1日(以发证日期为准)以前领取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徽省行政执法证》和《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证》,均需参加审验。行政执法证件审验的主要内容为:持证人员单位、有效期、执法区域和执法种类等。
二、年审条件:
年审的证件和持证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证件应当在有效期内;
(二)持证人员须在编在岗;
(三)持有行政执法证的人员本年度参加过专门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并测试合格,且自领证之日起每三年内至少参加1次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并测试合格。
(四)到期的证件以及退休或者调离岗位人员的证件不得通过年审。
三、审验方法
(一)各单位(实行国家垂直管理的部门和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除外)负责本单位执法人员证件年审信息的收集工作,填写《天长市行政执法(监督)证件年审信息表》(附件1)和《天长市行政执法(监督)证件年审汇总表》(附件2)。
(二)年审通过的证件,省司法厅将发放年检合格标签,并由各单位进行黏贴。
(三)已经退休、调离执法岗位的执法(监督)人员的证件,以及已经到期但不符合换证条件的执法(监督)证件,由各单位予以收回并按规定程序通过“安徽省法制监督平台”办理注销手续。
请各单位于2021年1月12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盖章后报至天长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并在附件2的备注一栏中填写需要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年年审数量,天长市司法局将以此确定年审贴花发放数量。例如:证件是2020年取得,2021年即为第二年年审,需要第二年度贴花一个,以此类推。
联系人:乔福香,联系电话:7771312。
附件:1. 天长市行政执法(监督)证件年审信息表
2. 天长市行政执法(监督)证件年审汇总表附件1.2表格.doc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