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烟草专卖局
对超过六个月未进货零售户的公告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截至2022年12月1日,有2户经营户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未办理停业手续,公告一个月后将予以收回。具体名单见下表。
序号 |
客户姓名 |
许可证号 |
经营地址 |
最后一次订货日期 |
备注 |
1 |
夏** |
341181105143 |
天长市天宝路*** |
2022-05-20 |
|
1 |
季** |
341104100352 |
天长市建设东路*** |
2022-05-24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