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政策名称 |
享受对象 |
政策内容 |
申请条件 |
受理机构及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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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职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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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 |
对贫困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退捕渔民)、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下同)等实施免费就业技能培训,统称“六类人员”(下同)。 |
六类人员、企业新录用人员参加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可申请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每年享受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含技能脱贫培训)的次数不超过3次,且工种项目不可重复。对当年度培训合格后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可继续参加下一年度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工种项目由学员自主选择。 |
六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个人或培训机构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
就业股(职业能力建设股)0550-7045907 |
企业职工岗前培训 |
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岗前技能培训的企业新录用人员。 |
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实施的新录用技能岗位人员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规定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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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社会保险补贴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 2、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3、灵活就业后以个人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
1、用人单位招用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 2、单位通过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3、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50-7034591 |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
1、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或通过新就业形态方式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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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或通过新就业形态方式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每月给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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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或通过新就业形态方式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 |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50-7770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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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
对贫困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退捕渔民)、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初次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费用予以免除。企业新录用不超过1年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
对贫困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退捕渔民)、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初次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费用予以免除。 企业新录用不超过1年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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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
就业股(职业能力建设股)0550-7045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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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益性岗位补贴 |
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员 |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不超过最低工资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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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通过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50-70345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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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一次性就业补贴 |
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
对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
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
高校毕业生窗口0550-7770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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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一次性创业补贴 |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退役2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注:“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删除 |
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退役2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注:“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删除 |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退役2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注:“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删除 |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50-7770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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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就业见习补贴 |
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三年六万青年见习计划(2019-2021年)确定的16-24岁失业青年的就业见习基地 |
对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基本生活补助的见习单位,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贴,见习结束后,由就业补助资金支付见习单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人均100元(一次性)和见习指导费人均200元(一次性)。 |
单位已申报成为就业见习基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三年六万青年见习计划(2019-2021年)确定的16-24岁失业青年,并按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不低于2000元每人每月) |
高校毕业生窗口0550-7770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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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创业担保贷款贴 息 |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 息 |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创创业农民。 |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创创业农民,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自2021年1月1日起,LPR-150BP一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按照规定办理就业登记,且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信用良好、没有其他贷款(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除外)。 |
创业培训窗口0550-7629001 |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 息 |
小微企业 |
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乡各类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期可享受1年50%贴息。但累计不超过3次。 |
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乡各类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
创业培训窗口0550-7629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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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在职职工 |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已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在证书批准日期12个月内(获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延长至2018年1月1日之后)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职业(技术)技能提升补贴。企业在职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准入类补贴标准:证书不分级别的为2000元:证书分两个级别的,按级别高低分别为2000元、1500元。评价类补贴标准:按高级、中级和初级分别为2000元、1500元和1000元。 |
1、企业与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 2、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
失业保险窗口0550-7026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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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失业保险稳岗补贴 |
企业 |
对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其中省级参保企业上年度裁员率低于全省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给予稳岗补贴。 |
1、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 3、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
失业保险窗口0550-7026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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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
企业 |
1、一般企业稳岗返还:2019年1月1日起,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单位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以下简称“企业稳岗返还”)。 2、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因落实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或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以下简称“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 |
一般企业稳岗返还: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其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2、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统筹地区或安徽省城镇登记失业率。 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1、符合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条件; 2、2017年和2018年出现亏损,资产负债率在30%至70%范围内; 3、2018年和2019年(申请时上季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幅度在30%至70%范围内。 |
失业保险窗口0550-7026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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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
1、企业下岗、待岗职工。 2、登记失业人员 |
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下岗、待岗职工和登记失业的符合条件失业人员,可申请领取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统一按照市本级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倍执行,且当年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不得与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一个年度内,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
1、企业下岗、待岗职工:在企业稳定就业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年以上,企业生产经营困难,2019年度已经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未领取工资或基本生活费,或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领取的月基本生活费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2、登记失业人员:2019年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且失业登记前有单位就业登记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历史记录信息、截止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是仍然为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女性四十五周岁、男性五十五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人员 |
失业保险窗口0550-7026908 |